天津率先建链条式监管体系 编织“联合监管网”
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
信息公示
联合惩戒
结果告知
风险分类
随机联查
监管理念由“以批代管”向“管服并重”转变;监管资源由信息封闭向开放共享转变;监管力量由“各自为战”向“联合协作”转变;监管方式由人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向“双随机抽取”转变;监管机制由“运动式”突击检查向“制度+科技”长效常态转变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魏彧 米哲 昨天,记者从在津召开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天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对市场主体联合监管方式,率先建立了“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的“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体系,努力实现“企业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各部门共用“一张网”监管
天津目前市场主体总量是76.8万户,其中企业38.1万户,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行政机关56个。如何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这是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演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介绍说,全市建立了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等5个关键环节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这五个环节为结点,编织成覆盖全市的“联合监管网”。由过去多部门“多张网”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各部门共用“一张网”进行监管,力求避免监管的交叉点、重复点和空白点。
“天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组成,公示系统侧重于归集公示和风险分类,监管系统侧重于双随机、双告知和联合惩戒,两个系统共同承担五个环节的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介绍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主要归集全市56个市级机关上传的主体登记、行政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各类信息。截至7月11日,公示信息总计917.63万条,网站累计访问量已经突破1亿人次。
在风险分类上,天津根据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按照天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和标注,系统自动生成“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分类并向社会公示。
实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天津积极探索“随机联查”即双随机联合检查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企业,由各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目的是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在现场演示中,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查看了天津某区企业的信用风险整体情况,对失信类企业按3%比例抽取。可以看到从该区3200多户企业中,随机抽取出了97户企业。再点击“抽取执法人员”按钮,这时候,系统就在后台自动为每户企业匹配检查项目,同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自动匹配完成后,“一企一表”按钮就由灰色变成了彩色,点击“生成一企一表”,系统就将每户企业的双随机自动匹配的结果生成了一张表格。系统会自动打包下载。打开压缩包,任意选取一个“一企一表”。可以看到表格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检查单位、检查项目及子项,检查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等,其中的检查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地税)等多个相关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介绍说,执法部门将联合检查的结果、信用风险分类的变化等信息告知检查对象、告知监管部门,即进入第四个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双告知”。通过告知,检查对象可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异议,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使各行政机关增加了一个了解企业被检查信息的渠道,作为监管的参考。
打造联合惩戒的网状结构
“‘联合惩戒’通过多个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共同实施惩戒措施,它是联合监管形成完整闭环的关键一环。”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介绍,当企业在检查中被发现问题后,各行政机关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形成联合惩戒信息数据库,同时强制其他行政机关在核准行政许可、资质评定、授予荣誉、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查询,依法实施限制或禁止。也就是说,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递送其他行政机关,由其他行政机关即时实施处理措施。这样在多个部门间形成了联合惩戒的网状结构,把“一对多”模式,化为“多对多”,并在市区两级推行,实现了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让失信企业处处碰壁。
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五个转变”
据介绍,天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努力推动“五个转变”,即监管理念由“以批代管”向“管服并重”转变;监管资源由信息封闭向开放共享转变;监管力量由“各自为战”向“联合协作”转变;监管方式由人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向“双随机抽取”转变;监管机制由“运动式”突击检查向“制度+科技”长效常态转变,既加强市场监管,又减少对企业干扰。下一步,天津将深化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增信服务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切实把“放、管、服”改革的文章做足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