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六条措施 推动PPP试点工作
东南网7月16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促进PPP项目设立、运行、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确保试点工作法治化、可持续。
具体措施主要有:
◎加强项目策划
——根据拟实施PPP项目的行业、区域及阶段特点,对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分类运用市场定价、政府调价、财政补贴和资源对价等方式,合理确定项目收益回报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拟实施PPP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规性评估论证,特别是物有所值评估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省级项目通过论证后,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将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审批,纳入PPP项目的开发计划
◎完善行业标准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水利、交通、养老、信息、市政等领域运用PPP模式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合同范本,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
◎推动项目落地
——减少审批(审核)环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非实质性、非关键性内容和环节予以简化
——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对不利于PPP模式推广运用、不适应PPP项目落地实施的内容,要抓紧研究调整
——在签订协议、组建公司、建设运营、收益调整等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要按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保持政策连续性
◎依法组织采购
——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要将采购信息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开,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合理设置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防止不具备条件和无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对不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鼓励其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
——项目实施的相应事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依法可以不再进行二次采购
——禁止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增强融资支持
——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融资,解决项目初期资本金难题,优化项目财务结构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研究采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项目增信
——研究创新PPP产品的交易模式和转让机制,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积极引导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PPP基金,参与各地PPP项目合作
◎强化宣传培训
——引导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合理预期,提高各地从业人员的政策把握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PPP外部咨询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