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6日电 (记者 孙自法)由菲律宾违反国际法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将对南海局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青年国际法学者、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叶强对此深表担忧,认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从受理到裁决,开创了现代国际法产生以来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它对南海局势最大的影响就是增加了不确定性,并增加未来危机升级的可能性。
叶强2013年加入中国南海研究院后一直对南海仲裁案进行跟踪研究,他16日在香港举行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参会间隙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所谓南海仲裁及其裁决不仅仅没有解决争议,反而增加了争议解决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它公然否定2002年通过至今十多年来对南海地区和平稳定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约束效力,这将导致南海地区的危机管控出现危机,也会给正在进行的《南海行为准则》谈判增加不确定性。
叶强指出,凡是能持公正立场的中外专家学者,均认可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了国际法的观点。而仅从菲提交仲裁和仲裁庭受理时所声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来说,它实际上在公约层面就严重违背了三点:
第一,违背了《公约》适用争端强制仲裁的前提明确排除了与领土主权有关的争议,而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
第二,违背了《公约》明确赋予缔约国在适用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之前可以自愿选择争端解决程序的权利。中菲之间在公约生效后签署一系列的双边协议,都明确约定中菲两国南海争议最终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同时,中国和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确定,南海争议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所以,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南海仲裁案,严重违背中菲两国间达成的协议以及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承诺。
第三,违背了《公约》明确规定在适用强制性解决争端程序的时候,缔约国可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强制程序的权利。菲单方所提南海仲裁案及仲裁庭刻意规避中国政府2006年根据《公约》所作排除性声明,这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没有依据。
叶强还强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这是国际法的基石,也是国际关系的基石,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司法和仲裁上的重要体现就是国家同意,即一方不同意接受仲裁的时候,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绝对不能受理,此次仲裁庭越权、扩权受理本不该受理的南海仲裁案,很明显是违反国际实践、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所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打破了整个国际司法制度、国际法原则和既有秩序,其受理及裁决之举,未来将使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面对一个不安全的处境,如果按照它的方式行事,“任何一个国家都可随意把其他国家告上法庭,然后法庭任意行使管辖权,都可以宣告一个国家的行为违法或者合法,这样的话世界秩序就乱套了”。
叶强呼吁中外学者积极发声,纠正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错误行为,避免其所作非常恶劣先例的重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