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这样一种呼吁:当你在路上遇到军列、军车后不要拍照、录制视频发到互联网,你的无意动作就泄露了军事机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我们发现,其中都为这个呼吁提供了法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章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九章第五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九章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