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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引导民企参与武器研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1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将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 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扩大引入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将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 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扩大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要求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的重大工程,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 

原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安全和发展实际,不断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之路,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防实力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和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有共识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站在发展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水平。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融合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军民融合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

强化国家主导。牢固确立国家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的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等手段,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

注重融合共享。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改革强军战略,加强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促进要素交流融合,提高资源共享程度。

发挥市场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深化改革创新。打破思维定势和利益藩篱,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重要资源。地方交通运输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经济有效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贯彻好国防要求。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机制。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统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力度。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军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优化总体布局。统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地理信息资料成果定期汇交和位置服务站网共享机制。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军地气象整体布局。统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

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广泛吸纳专家强化顶层规划设计,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提升军事人才质量,推动军事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拓展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范围,构建地方师资力量、科研设施、创新成果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服务的政策制度,健全依托社会开展军事人才专业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加强军地教育资源统筹,充分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储备新兴专业人才,对承担军事人才培养任务的地方单位,国家在条件建设、财政投入、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和改革,进一步发挥双拥工作服务保障作用。统筹军地文化建设,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军队各项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军队饮食保障、商业服务和油料保障社会化,将营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调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军事区域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军地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推进、同步达标。

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军地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军地应急行动协调机制,调整优化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结构,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国家卫生应急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明确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合作途径及任务分工,改善军地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加强人才队伍、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力量的应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动员响应机制,强化综合防护措施建设。

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统筹兼顾维护海洋权益,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实现开发海洋和维护海权的有机统一。加强行动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形成党政军警民合力固边戍疆新局面。

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切实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深化国际军事交流合作。

《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统一领导,搞好军地协调。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军地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家规划管理体系和军队建设规划计划体系,搞好军地相关规划计划协调衔接。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及时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问题。

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军地双方要明确需求报送归口部门,规范对接内容和程序,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军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制发布资源共享目录,制定资源共享办法,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军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重大工程,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

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加强考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加大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规划、项目、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把军民融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工作,一件一件督导推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各级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着眼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世界新军事革命挑战,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开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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