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刘健钧在近日举办的2016年中国新三板高峰论坛上表示,监管层对不涉及资金杠杆的创投基金的监管尺度是“相对宽松”,而对“涉及杠杆、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私募股权投资则“必须实行较严格的监管”。本栏认为,这或许是受到了宝能举牌万科的“将军”引出的。
有些人最喜欢研究政策的细节及最佳的对策,例如有的超市规定,每年消费者可以用一年累计的积分按照2%的比例获得购物券回馈,但是再用购物券购物就不能累计积分;此外超市还规定,有些商品属于特价商品,也不累计积分。于是聪明的人在使用购物券的时候,就会把购买的东西分两次结账,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得到更多的积分。
股票也一样,使用杠杆交易购买股票能够节约资金,但是交易规则规定一旦使用杠杆资金购买的股票价格下跌而劣后资金无法增加保证金,此时这些持股将会被强行减仓,以达到风险控制的要求。
举牌也有自己的规定,举牌后用于举牌的股票将要锁定一段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卖出。于是就有了一个悖论,使用杠杆资金购买的股票举牌后能不能卖出?这就好比说用可以戳穿任何盾牌的矛去戳能够抵挡任何矛攻击的盾,最后会是什么结果。
宝能是非常聪明的,使用了最大的杠杆去举牌万科,虽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不能用杠杆持仓去举牌,但这一做法确实让管理层非常为难,万一万科股价下跌到需要强制减仓的时候,到底如何处置,真的是不好处置。本栏认为,刘健钧说对于“涉及杠杆、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私募股权投资必须实行较严格的监管。
这就是说,证监会明白,如果涉及杠杆的私募基金一旦买入了太多的股票,达到了举牌线,不举牌是违规,举牌后又涉及到能不能卖的悖论。现在的政策解决办法就是限制杠杆性私募基金买入A股股票,例如规定一致行为人持股不得超过5%,这就能防止引出悖论。严格地说,宝能系参与的那些买入并举牌万科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都属于涉及杠杆、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私募股权投资。本栏认为,不管宝能和万科的争夺最后结果如何,宝能系确实起到了完善证券交易规则的作用,这一点是对A股市场的重大贡献。
本栏认为还有需要证监会改革的交易规则,例如欣泰电气的连续跌停板,充分体现出在同一时间同一价格申报同向委托时数量优先是多么的不利于中小散户。欣泰电气股票,截至目前每一天的价格变动都是一样的,投资者想要卖出股票,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集合竞价前提前把卖出委托按照跌停板的价格报给券商,然后由券商在开盘的第一时间申报进入交易所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