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唤醒责任意识 重塑良好形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它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南省衡阳市曾发生过严重的破坏选举案,一批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受到严肃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在这种背景下,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对于衡阳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重塑良好形象,可谓意义重大。
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突出问题,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体现出强烈的担当精神。当前,衡阳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也是修复政治生态、重塑良好形象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只要全市党员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迈不过的坎。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当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用好这一利器,将会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发生,根源是当时市委没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放松甚至放弃了党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漠视选举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对破坏选举行为,市委原主要领导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获知有人送钱拉票时没有及时制止,更没有依纪依法组织查处,严重失责渎职,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今年是“换届年”,衡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对破坏选举案进行了再认识、再反思,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督促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换届程序,把好换届工作各个关口,特别是在换届提名人选确定阶段,督促落实审查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对提名人选产生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全程记录建档,保留问责依据;由纪检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会审,纪检机关还要对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再审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继续做好换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失责必问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不能只对下级问责。全市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典型、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效果。要根据问责条例细化、完善问责具体规定,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终大盘点,将责任落小落细落实。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专项巡视、监督检查等常态工作中,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全市组织部门要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导致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加大问责力度。要落实好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措施,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要健全问责后续管理制度,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部门要抓好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热潮,并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政法、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衡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