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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天津中小学教师将实行注册制 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3
核心提示:天津中小学教师将实行注册制 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不注册不得上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

天津中小学教师将实行注册制 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

不注册不得上岗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种情形注册不合格

一是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二是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三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昨天,市教委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不再是终身制。今年秋季学期,天津将在和平区、南开区先行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天津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注册结论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天津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天津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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