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9月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从2016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施步骤分为:第一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第二阶段(2016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
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