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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4
核心提示:《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食品生产企业须设食品质量安全总监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

《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须设食品质量安全总监

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将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力书面授权给“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由其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办法》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总监”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否决权。“食品质量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企业的质量安全制度、监管措施及发展规划,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规划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人力、技术等资源,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总监”须具有5年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且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和标准。此外,还须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食品质量安全授权行为而变化或者免除。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在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建立起沟通的纽带,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及时被企业了解、掌握和执行;另一方面,以培训“食品质量安全总监”为切入口,以点带面,能够逐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从而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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