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行第二批定向承销置换债券142.5亿元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近日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的承销子系统,面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二批债券定向发行承销团成员,以定向承销方式成功发行了我区政府债券142.5亿元。
本批债券中,发行一般债券117.2亿元,其中包括3年期债券14.4亿元、5年期债券34.27亿元、7年期债券34.27亿元、10年期债券34.2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78%、2.94%、3.17%、3.14%;发行专项债券25.3 亿元, 其中包括5年期债券12.65亿元、10年期债券12.65 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94%、3.14%。
据了解,本批债券主要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偿还到期的银行类债务。截至本次发行完毕,2016年我区已发行政府债券1681亿元,完成全年政府债券规模上限的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