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新修订的《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
“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说。
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日益明显。为适应深化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启动了对《规定》的修订工作。
刘学文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紧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配套升级改造,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将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推向新的高度。8月30日,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
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隐名后公开
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修订后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明确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针对记者询问的哪些裁判文书不公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介绍,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规定》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法官一键点击,自动公布裁判文书
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模式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模式,转变为办案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要求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技术部门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充分、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外部监督,此次修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外部监督渠道畅通。本报记者 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