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先挖个深坑排污水,污染了邻家养猪养羊的井水,致大量果树枯死、16只羊丧命,遭举报后,又改买大水罐储存污水,深夜排放……新密的樊飞(化名)等人明明知道生产的化肥产品会产生大量有毒污水,就是不肯花钱购买污水设备。昨天上午,樊飞及同伙祁明(化名)一同站在新密法院的刑事审判席上,涉嫌罪名是污染环境罪。
|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三人合办厂,废水毒死16只羊
今年50岁的曹某听供销社的同事说办化工厂很赚钱,找到老乡祁明,祁明马上答应。后来二人一起找到在煤矿打工结识的40岁的樊飞,决定共同出资办化工厂。祁明、樊飞每人出资40万元,曹某出资180万。曹某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祁明负责现金财务,樊飞负责对外协调关系。
2013年12月1日,3人租下了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一块地,开始投资建化工厂。“我们的厂从工厂开始建设到完工投产,都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环保等手续。”法庭上,樊飞毫不避讳地说。
2014年1月,化工厂开始生产一种化学产品坞,产生大量废水。3人知道这些废水对人体有害,处理不好将严重污染环境,但为了节约成本,就在后院建个大池子。后遭村民举报水污染致羊死了16只,附近大量果树枯死。
牛店镇环保所工作人员来到化工厂,随即就对污水进行检测,并告知曹某、祁明、樊飞化工厂对环境污染严重,让他们立即停产整改。
村民发现再次举报
但樊飞3人没有停产,改做夜间生产。废水不再往池子里排放,而是存放在大罐子里。每个夜晚生产结束后,他们将当天产生的1吨储存在大罐子里的有毒污水,未经处理用车拉到村里一个废弃的煤矿排放掉。村民发现他们的行为后再次举报。
公诉机关认为,祁明、樊飞两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人当庭被判刑
并各处罚金2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发现,樊飞三人的工厂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并罚款,然而,他们仍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命为儿戏,毫不顾及。庭审进行1个多小时后,祁明、樊飞均犯环境污染罪,各获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曹某另外审判。
线索提供 任新 世璞 张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