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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子孙后代绘制吉林生态环境的生命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核心提示:9月1日,吉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组会议,论证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

9月1日,吉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组会议,论证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接近尾声,进入审核论证阶段。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2015年5月,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印发后,在短短的16个月内,从制定工作机制到审议通过《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从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培训到下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从各市(州)陆续形成本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到汇总形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一步步扎实开展、快速推进。

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旗威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旗威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作为全国第二个生态建设示范省,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品牌,生态保护在全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优势作为“五个优势”之一,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战略,组织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吉林省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作为全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加强生态保护的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如今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保部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为依据,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全面协调、系统完整,优化空间、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区分策”的基本原则,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须保护的区域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旗威介绍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各市(州)、县(市)划定工作基本完成,我们正汇总综合全省的划定方案,从目前汇总情况看,全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呈现出以下特征。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东部长白山地森林生态区为核心,以中部黑土地和西部湿地、草原为重点,以长白山脉、松花江等江河水系与森林、农田、湖泊多元生态要素通过多重生态廊道相连互通,形成了‘一个核心、二个重点、五元多廊、相融共生’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和提高生态屏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和生态产品供给等四大生态服务功能,整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巩固生态优势。”

突出保护重点生态区域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以全省最为重要的生态区域为基础,优先保护好吉林省重点生态区域,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长白山地是我省乃至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吉林省长白山区总面积为9.5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一半,森林覆盖率高达87.7%;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三江”发源地和东北“水塔”,是世界自然遗产和重要的“世界基因库”,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全局影响。长白山地区是我省最为重要的保护地,是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因此,吉林长白山地区是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核心,大部分都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

我省中部平原地区是享誉世界的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是我省粮食主产区,有国家商品粮基地12个,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69.7%。由于我省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生态环境对粮食生产具有极端重要性。因此,中部平原主要是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吉林省湿地分布比较广,共区划为72 个湿地区,在调节我省气候、净化水体、调蓄水量、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草原被誉为“城市之肺”和“大气过滤器”,发挥着改善大气质量的显著作用。我省西部地区是全球气候变化东北样带和调节气候变化的重要区域,是我省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这次将松原和白城地区的湿地、草原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重点,构筑我省重要的生态防线。

突出保护最有价值的生态要素

吉林省最为重要的生态要素是森林、草原和湿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吉林最有价值的生态要素为重点,切实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森林。我省森林面积826.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4.07%,东部保存有欧亚大陆北半部最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和木材储备基地。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以森林为主,其面积达5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森林总面积的65%。

——湿地。我省湿地分布较广,总面积为172.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02.5万公顷。查干湖、向海、莫莫格是重要湿地。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湿地面积37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63%。

——草原。我省草地面积584万公顷,西部草原是防止“三化”的重要生态防线,具有良好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草地面积18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35%。

突出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把生态系统作为有机整体,统筹研究,系统分析,科学划定,合理布局,打破区域界限,打造生态廊道,防止生态空间碎片化、孤岛化,将“山水林田湖”等各类生态要素串联起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两衔接、两结合”要求,与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与吉林省生态功能区划有效衔接,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有机结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结合。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巩固和提升我省生态优势。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系统发挥整体作用,提高生态系统各类服务功能,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突出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 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使得全省森林、湿地、草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其中重点是提高长白山生态屏障和中西部结合处“三化”生态屏障能力。尤其是东部长白山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中部黑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西部防风固沙林/草地约70%都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而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来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涵盖了全省85%的水源涵养功能极其重要区、75%的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域得到了保护,实现了生态服务功能保护面积的最优化,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同时,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形成了“东有虎豹、中有梅花鹿、西有白鹤”的生态地标,为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此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重点是提高维持生物多样性的能力。东部生态板块涵盖了我省约75%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吉林保护完好的长白山核心区域重要的野生植物基因库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将已发现需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核心迁徙通道、栖息地、生境等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现了物种保护范围最大化和重点物种的全覆盖,如汪清、珲春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充分考虑了东北虎、远东豹生态廊道的需要,生态廊道全部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长春、吉林、四平和辽源建立的梅花鹿野生驯化和繁衍基地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西部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保护的是鸟类的栖息环境,涵盖了我省约90%的鸟类物种和几乎全部的野生植物物种,同时需重点保护鸟类的核心栖息地全部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查干湖、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充分保障了丹顶鹤、白鹳及世界濒危物种大鸨的栖息、繁衍、迁徙的生态环境。

我省还拥有丰富多样的有机食品等生态资源,如人参、鹿茸等中药材,山葡萄、蓝靛果、越桔、五味子等野生优质果实,对这些优质生态产品的产地和种群繁育地重点加以保护,特将其纳入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在提高吉林优势的生态资源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的同时,也为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基础。

特别是我省东部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经发现矿产130余种,矿产地760余处,优质矿泉水产地160多处,日涌水量达100多万吨。为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省和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加重生态敏感/脆弱性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预留了矿产资源发展空间。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包含已经纳入资源开发规划和取得采矿资格的矿区。同时,加大对矿泉水等资源的保护力度,优质矿泉水资源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进行功能区划,提高区域生态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保护生态地标产品、地理标识产品,为有机食品、中医药、健康保健、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绿色生态品牌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同时,为确保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管得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在充分借鉴江苏、四川、江西等省份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通过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下发实施。《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调整程序、分类管控、外围保护、准入管理、综合整治、强化执法、补偿机制、损害赔偿、绩效考核、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内容。

中国吉林网记者 王星植 艾灵

新闻链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大事记

■2015年5月,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印发后,省环保厅就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

■2015年6月,省政府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专题会议,对红线划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农委、住建厅、文化厅、测绘局、畜牧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机制。

■2015年8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确定了技术评估组和专家组名单,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

■2015年9月,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作为地方划定工作的参考依据。组织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本底调查、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确定等技术准备工作。

■2016年6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到各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推进。

■2016年6月,省环保厅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组进行“各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材料”与《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的对接。

■2016年7月,各市州陆续形成本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8月,省环保厅组织技术单位汇总形成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9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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