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杜燕飞)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集中公布了对北京、福建、甘肃、海南、黑龙江等五省市电改方案的批复函。复函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同意北京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同意甘肃、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从五省市的电改试点方案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各有侧重,但是,都结合了当地电力市场的现状,各有特点。
发改委在对福建、黑龙江同意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批复中要求,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发改委在对甘肃、海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强调,在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发改委在对北京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批复中提出,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电改综合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
发改委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要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要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8月23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联合工作组下发《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今年9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与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将上报国家能源局;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最终方案将印发。
8月31日,发改委举行的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座谈会决定,今年4月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将力争今年底前核定完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到今年9月份启动,计划于明年1月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从一系列电改动作可以看出,电改正在全面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