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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具备申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条件的公司,通过造假的手段,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捏造与银行借款各3000万元(两年共计600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并向广西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贴息资金,竟然能顺利通过审核,两次共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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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掌握了这个公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线索。
经查实,2013年,田林县荔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捏造与银行借款310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向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贴息资金。时任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戴某没有认真对该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该公司贴息贷款为3000万元,使得该公司违规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5万元。
2014年,田林县荔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再次捏造与银行借款3000万元的虚假合同向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贴息资金。时任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在审核申报贴息贷款过程中,同样也没有对该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导致该公司顺利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5万元。
“只要认真核查,向银行核实该公司借款合同的真伪,肯定能发现问题。”该县纪委相关人员说。田林县扶贫办副主任戴某、罗某负有审核、监管责任,出现这样的违规申领补贴问题,两人责任不可推卸,2016年7月,戴某、罗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不细致,调查不深入,复核走过场,个别领导干部因把关不严给国家扶贫惠民资金造成了损失,破坏了国家扶贫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政策执行不力、工作重视不够、失职渎职、腐败行为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确保扶贫政策和惠民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广西田林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