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楼市的风云动荡,司法判决更加应该发挥稳定器作用,捍卫合同、捍卫诚信,依法惩戒那些不诚信的悔约者。
8月22日,深圳数名二手房卖主,因房价上涨不愿履行协议与买家发生纠纷,并对相关判决不满,聚集60余人前往深圳市中院闹访。目前,5人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依法拘捕。
冲击国家机关,触犯刑法,被拘捕是咎由自取。
其实,近十来年,房市一旦有风吹草动,屡屡会出现“退房潮”或者“毁约潮”,要么觉得开发商二期卖得便宜了,就找开发商退房的;要么就是房价大涨之后,觉得之前“卖亏了”,拒不履行合同,选择违约的。
有人说这是中国人“契约精神”的缺失,不过关键的问题是:怎么通过司法判决倒逼当事人努力履约,甚至使用司法政策打击“违约套利者”?
就这次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事件来说,其中涉及的一起卖房悔约案是这样的:当事人于2015年1月出售房产,并收取了买家定金,之后发生了“330楼市新政”的井喷行情,到当年年底时房产已涨价300万元。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总价的20%左右,如果遭遇房价飙升,涨幅大于之前约定的违约金,买家就可能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搞“违约套利”。
卖房者违约了该怎么办?是赔偿违约金了事,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对此,之前法院的观点并不相同,很多时候法院是让违约者赔钱了事。这其实是纵容了违约者,是让违约者通过违约这种不诚信的手段套取巨大利益。这种判决也使合同处于飘摇之中:一旦房价大涨,卖房人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毁约,来套取利润,完全把诚信和契约精神踏在脚下。
而这次深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其实是打到了悔约卖房者的七寸上,一举截断了不诚信者“违约套利”的路径。
司法判决本来就是社会的稳定器。面对楼市的风云动荡,司法判决更加应该发挥稳定器作用,捍卫合同、捍卫诚信,依法惩戒那些不诚信的悔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