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据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
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数具备《许可证》,且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这些专业直播网站宣称所持的许可证并非直接指向其网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