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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画面残忍!温州一青年非法猎捕3只“鬣羚”被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核心提示:温州永嘉县巽宅镇雷付村村民麻某,在明知“鬣羚”为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罔顾法律规定,残忍猎杀3只鬣羚。10月12日,

画面残忍!温州一青年非法猎捕3只“鬣羚”被起诉

温州永嘉县巽宅镇雷付村村民麻某,在明知“鬣羚”为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罔顾法律规定,残忍猎杀3只鬣羚。10月12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麻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麻某利用捕兽夹在永嘉县巽宅镇雷付村“大丘田”山场猎捕一只野生动物“鬣羚”,宰杀后分别将“鬣羚”肉出售给当地村民和农家乐,获利3000余元,将“鬣羚”头送于其表兄。在尝到甜头后,麻某又于2016年5月在“长亭坑”山场利用铁丝圈套猎捕一只“鬣羚”,并将活捉“鬣羚”的场面以微信视频形式发送给自己的外甥、外甥女观看,后以6000元价格将其整只出售给一个外地人。在金钱和欲望的驱使下,今年6月麻某再次赴“大丘田”山场猎捕一只“鬣羚”,后因该“鬣羚”死亡腐败,麻某将其肢解后将部分肢体存放于家中冰柜内。

画面残忍!温州一青年非法猎捕3只“鬣羚”被起诉

网络配图

6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在被告人麻某家中冰箱内搜查出三块冷冻肉品,根据动物腿上的毛、蹄子的特征,初步判断该冷冻肉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的肢体,并于当天送至南京进行鉴定。经鉴定,冷冻肉品的确源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而在被告人麻某家的院子里,民警还查获了6个铁质的捕兽夹以及用来捕猎的铁丝。至此,麻某猎捕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的罪行彻底败露。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本案中非法收购鬣羚的农家乐及其他涉案人员都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双方均会构成犯罪。虽然一些嫌疑人会狡辩不清楚收购出售的是国家名录或附录中的野生动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买卖者明知其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为何物,即可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只要他能够大体知道该动物是珍贵野生动物,并且明知其行为可能对珍贵野生动物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的,而仍然希望或放任的,即可认定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相关法律:

根据200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形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鬣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捕数量达到3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猎捕数量达到4只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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