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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把营业执照 “据为己有” : 2000名农民工集体讨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9  来源:百姓中国周刊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位于南阳市车站路上的“冠华 名门国际”(南阳市医药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由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冠华



核心提示:位于南阳市车站路上的“冠华 名门国际”(南阳市医药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由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冠华公司)开发,冠华公司由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门公司)持70%法人股和白玉改持30%个人股组成,法定代表人为白玉改,双方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后需资金全部由名门公司承担。截至目前,项目实际投入4亿余元,建成了7栋2000余套20余万平方米的商住一体楼盘。但2015年4月至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白玉改私自把公司营业执照“据为己有”,不参加公司股东会议,也不主动交回自己占有的公司营业执照,致使该旧城改造项目城建手续及银行按揭贷款等工作停滞,造成项目全部停工,回迁安置户及购房业主不能按期入住,2000多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


笔者接到“冠华 名门国际”旧城改造项目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的反映后,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两个公司合作的前因后果


工商机关登记记录显示,冠华公司于2005年设立,其登记的股东为白玉改、许雪玲和廖建焕。


2011年1月25日,冠华公司的三名股东会决议分别将白玉改66%、许雪玲2%、廖建焕2%的股权转让给名门公司,名门公司在白玉改提供的三份股权转让协议盖章后交给冠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白玉改,由白玉改签署工商登记变更申请表,并委托代理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载明名门公司拥有冠华70%的股权,白玉改拥有冠华30%股权。


对于转让股权的缘由,常海介绍说,没合作当初,冠华公司以70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医药公司的不良资产后,想开发“冠华 名门国际”旧城改造项目,但其缺乏资金对医药公司员工安置和拆迁及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遂引进名门公司投资,此为名门公司受让股权的原因,名门公司入股时,“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还没有启动,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建设手续,所有后期安置、拆迁以及规划、建设手续均由名门入股冠华后由名门公司注入全部资金办理。


冠华公司成立后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是白玉改,在名门公司注资后长达4年时间内未变更法定代表人,期间名门公司投资高达1.4亿元用于“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的拆迁、安置、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白玉改等人仅有最初购买不良债权的700万元投入。后白玉改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擅自占有冠华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财务印章,导致该项目陷入停滞。


为推进项目进展,名门公司以公证方式通知并召开冠华股东会决议选举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常海。由于白玉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已满且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一直在南阳市新野县卫计委上班,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且其行为导致回迁户无法及时安置的不良社会后果,2015年4月,冠华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任常海为新任法定代表人。


这期间,白玉改、许雪玲等人陆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名门公司不持有冠华公司7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以及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经过卧龙区法院和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均驳回了白玉改、许雪玲等人的诉求,确认名门公司持有冠华公司70%的股权。


拿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常海重新向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递交了变更法人申请,而专业分局以“没有交回营业执照副本”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注册科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常海提交的冠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件,应当予以变更,但是有其他因素阻碍变更。


律师说法:工商局不受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涉嫌不作为


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强认为南阳市工商局应当依法为冠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其一直拖延不予受理的行为涉嫌不作为。


薛强律师说,冠华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原营业执照不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法定要件,且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仅是公司的义务,更是工商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3款:“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常海称,现冠华公司“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已经全面封顶,而且销售良好,但由于白玉改的不配合,造成项目的部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600多户购房户网签合同不能签订,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2000多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现已导致项目全面停工,农民工到处上访告状,目前已给公司带来数千万的损失,再往后一旦崩盘,将造成十几亿元的损失,更给南阳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定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这是工商局的法定职责,南阳市工商局应当要求冠华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而不是推诿不办理。工商局不依法行政,涉嫌不作为,若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冠华公司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相关责任人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股东实名举报小股东夫妇违法违纪


笔者接到常海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举报材料具明:我叫常海,系南阳市名门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现向南阳市纪委、新野县纪委和新闻媒体公开实名举报新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干部白玉改及其丈夫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蒋某的违法违纪行为,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二人的法律责任。


白玉改身为新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干部,其丈夫蒋某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其二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职务犯罪:白玉改曾向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金960万元,该财产来源不明,白玉改与其丈夫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是在2010年前,居然能够向房地产公司注资960万元,该财产来源不明,白玉改夫妇的资金来源不明,涉嫌贿赂犯罪。


白玉改为公务员,其丈夫为检察官。白玉改长期担任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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