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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湛江一男子及前妻被亲姐姐告上法庭 原因让人心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湛江日报
核心提示:【本文由“湛江日报”微信公众号12月22日发布,复制“湛江日报”可在微信搜索关注。】手足情深是形容兄弟姐妹或朋友之间的感情,

【本文由“湛江日报”微信公众号12月22日发布,复制“湛江日报”可在微信搜索关注。】

手足情深是形容兄弟姐妹或朋友之间的感情,就好像是手足一样亲近,不可缺少。

但湛江有一位姐姐,却将自己的亲弟弟及其前妻告上法庭“索债”,到底是“明算账”还是“有隐情”?

日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借贷关系纠纷作出终审宣判,认定案件为虚假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处两名恶意串通人各罚款1万元。这是我市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罚款决定书的首例案件。

1.

>>>疑团丛生

2013年11月,为了90万元,姐姐航某(化名)将亲弟弟航某某(化名)及其前妻袁某某(化名)告上了法庭,以承担共同债务为由,要求航某某和袁某某共同清偿本息以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状显示,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航某分8次向航某某借出款项共计90万元,其中4次通过银行转账,4次现金交付。2008年10月23日,航某某向航某出具《借条》,除承认90万元借款外,还同意按照2%的月利率计付利息,约定于2012年6月前还清借款;11月,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航某某将一套房屋作借款抵押。

借款真实存在吗?这是处理借贷关系纠纷的焦点问题。案件看似简单,但法庭调查发现,航氏姐弟同袁某某之间纠纷连连,穗湛两地法院均受理了关联诉讼。这是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还是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难免让人心生疑惑。

2.

>>>顺藤摸瓜

法庭了解到,航某某和袁某某于1995年读中专时相识,1998年开始同居生活,随后一起在广州创业。从租赁档口打拼开始,逐步扩大经营,两人共同经历了一段艰苦的年月后,共同创造了不少财产。2007年1月,航、袁双方在广州登记结婚。

不到一年,两人的婚姻便亮起了红灯,航某某出现婚外情。袁某某发现了这个情况,但认为感情不至于破裂。袁某某几次三番帮助航某某做心理治疗,但种种努力都是徒劳:航某某没有收敛,反而甚于从前,还经常夜不归宿。直至2008年3月7日,袁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发现航某某携同情人旅游,非常绝望。2008年4月,双方开始分居,袁某某搬出了共同居所。同年6月,双方共同签订了《现有财产清单》,内容包括共同创立的某公司及存款、某楼盘商住房2706房(以下简称2706房)一套、地皮一块、某楼盘A栋3003房(以下简称3003房)一套等财产。同年7月,袁某某回家取文件时,因报警请开锁公司更换门锁,被航某某实施了暴力,以致袁某某对这段感情、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了希望。

2010年6月,袁某某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2012年3月,法院判决准予袁某某与航某某离婚,其中共同财产中的2706房归袁某某所有,某公司由袁某某享有40%股份。航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袁某某起诉离婚,了结了一段让人绝望的婚姻,同时也解决了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生活似乎可以逐渐回归正常的轨道。但是,判决归她所有的2706房正是上述抵押给航某的房产,《房地产抵押合同》也是航某某在分居期间签订。

2014年,袁某某将航某某和航某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并撤销。2015年1月,法院认为《房地产抵押合同》没有借款事实基础,目的在于阻碍2706房产权过户,判决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航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法庭查明《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后,航某当庭撤回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的请求。

稿件来源|湛江日报

采写|通讯员 李蓝珊

编辑|小扶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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