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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例 15个省市部门被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9日 15:56来源:央视新闻[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  全球关注、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29日消息,行政垄断,

2016年12月29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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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关注、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29日消息,行政垄断,指的是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力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及处理结果。上海市交通委、北京市住建委等15个省市部门被公告处理。

  从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加大了对行政垄断案件的监督处理力度。仅半年时间,就有20多起案件在接受审查处理。

  而今天公布的行政垄断案件,具体包括:

  一、 深圳市教育局在2011年、2014年学生装招标中,事先设定最低价格,对投标人资格和评审条款设置歧视性条件等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二、 上海市交通委在对游船行业秩序管理中,引导经营者成立价格联盟,强制企业加入公共平台,规定统一票价,虽然客观上整顿了行业秩序,但完全排除了这一价格领域的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

  三、 北京市住建委在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政策过程中,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

  四、 重庆、吉林、河北等12个省市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目前,上述单位已停止相关并接受整改。

  案例分析:“新居配”中制度“错配”

  在刚刚公布的这批行政垄断案件中,我们发现有12个省市地区就“新居配”问题接受了处理。什么是“新居配”?为什么类似行为会在多地同时发生?我们采访了主管部门及专家对案例进行分析。

  “新居配”,指的是地方指定供电企业对新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统一建设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的做法。这一做法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副局长 李青:应该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个叫制度错配,另一个就是管理越界。

  李青所说的制度错配和管理越界,指的是地方政府部门本应通过其他制度措施保障住宅电力设施质量,但错误地想通过行政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的方式来实现,造成以行政命令的手法限制该市场竞争的后果。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则认为,统一价格表面看起来消费者不需要选择了,但另一方面意味着消费者也没有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了。

  事实上,地方行政机关有权通过建立质量监督标准的手法来实施管理。除了被公布的12个省市以外,全国仍有大部分地区没有采取这一手法,但仍然保障了住宅小区居民供电设施的质量建设。限制竞争不仅违法,更不是实施管理的唯一办法。

  专家建议: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发改委过去发布的大量价格垄断案件中,大部分是和企业相关的,以地方行政部门作为处理主体的案例并不多见。专家指出,行政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应该尊重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而不是作为价格发布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 张汉东:在行政垄断案件办理过程中间,很多人是不接受的。他觉得你们是不是多事,但是从工作角度看,我自己认为它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义重大。

  据了解,《反垄断法》在我国从2008年开始施行,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但目前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还比较淡薄,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沿袭了过去做法,对微观经济行为干预过多。为此,国务院在今年6月份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专家建议,地方部门在行业管理中要多点反垄断意识,在出台行业管理政策之前,需要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的环节,多一个标准去评估准备出台的政策。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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