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三次被查处
1年半前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查降级,驾照被记31分仍驾驶重货
1月5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驾驶人刘某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被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款4000元,驾驶证分别记12分、6分的处罚。目前,刘某某因驾照和准驾车型不符,已经是因3次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目前,刘某某的C1驾驶证已经被记高达51分。
1月5日11时10分,山东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省道东红公路巡逻中,检查一辆冀DQ34xx重型货车时,发现这名驾驶人没有携带驾驶证,当民警输入这名驾驶人刘某某(男,1983年2月生,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驾驶证信息时,查询的结果让民警非常惊讶。
刘某某的驾驶证信息显示,刘某某驾驶证现已被记31分:2015年5月14日因持有B2驾驶证驾驶重型车辆(应持有A2驾驶证才能驾驶重型车辆),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被记12分,降级为C1M,罚款2000元;2015年7月10日8时30分,刘某某因持有C1M驾驶证驾驶重型货车,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济南市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因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货车超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分别被记12分、6分、1分,分别被处以2000元、2000元、50元罚款。
到这次准驾车型不符被查,刘某某已经是同一违法行为3次被查获!目前,刘某某的驾驶证已被记51分。当问及刘某某明知因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已经被处罚过2次,为什么仍不吸取教训时,刘某某说,因为山东临朐的货主急着要钢材,就心存侥幸驾驶重型车辆上路,没想到又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