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浙江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明晰对责任人的追偿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2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浙江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明晰对责任人的追偿比例新华社杭州2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

原标题:浙江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明晰对责任人的追偿比例

新华社杭州2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即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指出,各地要将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进行了细化规定,推动浙江国家赔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

浙江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家赔偿实践看,各省(区、市)存在国家赔偿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普遍不足、赔偿义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在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环节上职责不够清、对国家赔偿案件责任人追偿、追责难等问题。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办法》还指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依法对责任人实行追偿。被追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的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国家赔偿涉及2个以上责任人的,分别确定追偿比例和追偿金额,合计追偿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家赔偿费用。(完)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