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野县一辆无牌四轮电动汽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电动汽车车主肇事后逃逸。新野警方快速出警,16分钟后将肇事者抓获。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姚崇)1月21日11时25分,在新野县上庄乡樊湾路口,一辆无牌四轮电动汽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电动汽车车主肇事后逃逸。新野警方快速出警,16分钟后将肇事者抓获。
◆肇事后,嫌疑人路边换轮胎被抓
当日11时27分,新野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在上庄乡樊湾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躺在路上,肇事车辆逃逸。正在新野大道前往上庄街处理一起轻微事故的民警闫学强立即赶往白河大桥设卡拦截。
11时43分,民警追至张楼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汽车停在路旁,汽车前挡风玻璃全部破碎。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齐某手部受伤流血,正在更换轮胎。经调查,该车后备箱有一个破损的轮胎,电动汽车车头有明显的碰撞损坏痕迹。民警判断,该车正是肇事车辆。如果民警晚到一分钟,嫌疑人就可能驾车逃离现场,而且该车没有挂牌,事后调查将非常困难。
◆民警提醒:四轮电动汽车安全隐患大
经调查,齐某没有驾驶证。当日,齐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沿新野县新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与由东左转向南的赵某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赵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齐某供述,事发后,受害人只能发出轻微的“嗯嗯”声,他将受害人扶到路边躺在地上后,便驾车向南逃跑。在行至张楼路口时,他发现汽车右前轮漏气,将车停在新野大道西边换轮胎时,被民警抓获。
齐某曾于1983年因拐卖妇女被判刑。2014年,他买了一辆四轮电动汽车,载客挣钱。
民警提醒,四轮电动汽车没有取得合法牌照,就没有合法的行驶证件,车主便无法在保险公司上保险。而且,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一般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很难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