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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3月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

    3月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民法总则围绕保障民事权利展开

    “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草案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新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主体地位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目前法律中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其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还没有一个法人地位,所以草案专门设一节做了规定,一次性解决了他们的法人地位问题。”张荣顺说。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地位问题,张荣顺介绍,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看,“两户”的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对解放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次民法总则同样继续延续了“两户”的民事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 

    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许安标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新制定的法律有18部,修改法律有36件。2017年立法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在做好本次大会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还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从目前的安排看,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两者加起来就是40多件。 

    “很多立法都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所以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法治实践、社会实践对立法需求很大,要求尽快地推进,这是我们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许安标说。

    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宪法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许安标介绍,实践中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通过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2016年对“一府两院”报送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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