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電召車司機陳先生日前在紐約長島的西向長島快速路(LIE)上被警察攔下後,被警察一口氣開出包括未打轉向燈、違反交通管制設備和超速等十張罰單,若所有罰單都成立,陳先生的駕照將被扣除至少27分、罰款總金額超過4000元,駕照也將被吊銷。
陳先生回憶,3月9日晚7時30分左右,他送客人從法拉盛到長島40多出口,在返回法拉盛途中,開到37出口附近時,他注意到一輛警察在他後面很遠的地方前行。「我當時在中間的車道,也沒有違規,所以不認為警察是在跟著我。過了一會兒,我看到警車閃燈,為了給警車讓行,我就換到快速道,不料警車開到我後面繼續閃著警燈,我就慢慢轉換車道,最後停在路邊。這時警車沒有停,而繞過我的車,我心想應該不是抓我,於是繼續向前開,但是開出不遠後,警察還是把我截停了」。
陳先生說,警察遞給他一張很長的單子,數了一下發現共有十張罰單,分別為三張「不安全的轉換車道」(Moved From Lane Unsafely)、三張「未打轉向燈」(Improper/No signal)、兩張「違反交通管制設備」(Disobey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以及「車距太近」(Following too Closely)和「超速」各一張。
一下收到十張罰單的陳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他說,「我60歲了,有幾十年的開車經驗,電召車也已開了六、七年,平時開車非常注意,特別是開電召車,如果因違規扣的點數超過一定數量,不僅要付罰款,紐約市計程車及禮車管理局(TLC)也會罰款,甚至會被停牌。這麼多年,我每年也就收到一、兩張罰單,但高速公路上從未被開過罰單」。無奈的陳先生準備找罰單處理中心為他上庭,希望能把罰單打掉。
去年5月,27歲的華裔韓先生於晚上駕車從長島開往法拉盛途中,在長島快速路37出口附近,被納蘇郡(Nassau County)警察開出包括超速、變道未打燈、違規換道、車輛過髒、導航儀擺放位置不當等共15張交通違規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