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媒体引述起诉书内容,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刘伟城,是台湾某大学交换学生,他的三名友人王琨骏、陈俊颖、林炜轩去年12月来台游玩,预计12月12日离境。同月11日晚,四人入住台北市大同区同住一间日租楼中楼套房。
刘伟城使用社交应用“LINE”联络前一天在夜店认识的台湾女子“A”,邀她到套房饮酒聊天,A女带她的女性友人“B”一同前去。
众人在客厅玩骰子、喝啤酒,直至12日凌晨,两名台湾女子皆不胜酒力而躺在沙发上休息,王琨骏、刘伟城和陈俊颖起色心,由王将A女扶至客厅旁的房间,三男再轮流进房性侵五次。期间A女更用英语对王说:“不要伤害我朋友”。
岂料,A女被扶进房后,林炜轩也将B女扶至楼中楼的二楼房间,反锁房门,脱去衣物性侵。
12日清晨,两女质问其中三名男子“怎么可以这样对我们”,双方一阵争吵后,两女遂离开套房返家,但A女不甘受辱且自责牵连B女,上午至警局报警,B女因不愿追究而未提告诉。
由于四男当天中午就要搭机离境,警方获报后,立即通报航警局对四男实施境管,随即在捷运西门站逮捕四人;士林地检署复讯后将刘、王、陈三人声押禁见,林男则以1万5000元新台币(约687新元)交保。
根据台湾刑法第225条“乘机性交猥亵罪”,对于男女利用其心神丧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碍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