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大妈是赵集镇梨园郭村村民王某某,74岁,来司法所请求调解与其2个儿子之间赡养纠纷。
所长李新照接到申请,一面安抚老人情绪,一面做了详细的记录。随即成立调解此案的工作小组,深入细致的深入实地调查。经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得知王大妈现两子一女。大儿子崔某良生活条件富裕,小儿子崔某红生活条件差一点,女儿已出嫁。王大妈丈夫去世后,便和小儿子生活。小儿子说,母亲应该由老大赡养,自己给母亲出点生活费;大儿子说,母亲一直给弟弟照看小孩,母亲的责任田也是弟弟种着,母亲应该有弟弟赡养。为此两个儿子对母亲不管不问,王大妈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司法所进行调解,希望两个儿子能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
调查结束后,所长李新照先找到崔家兄弟作思想工作,强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严厉批评了崔家兄弟的不孝和违法行为,指出因崔家兄弟的错误行为导致兄弟二人互相推脱责任,对老母亲造成是很深的伤害。邀请在赵集镇梨园郭村村委协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地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崔家兄弟被李所长的真情和司法所的人性化办案打动,眼含泪水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会轮流好好关心照料母亲及负担医疗费用。老人见儿子知错悔改,同意原谅他们,一家人重归于好。
至此,一个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圆满解决,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