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鑒定救國黨本月初舉行的特別代表大會不符合法律條規,令該黨剛成立的新領導班子極有可能被判“不合法”。
內政部發言人喬速匹受媒體詢問時證實,經過內政部法律專家審查後,證實救國黨於本月2日舉行的特別代表大會,所通過的部份議案不符合法律條規。
他稱,根據在內政部存檔的救國黨內章,救國黨只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惟救國黨“3.2特大”卻選出一名新任主席和三名新任副主席。
他也說,根據救國黨黨章第21條,若主席在任期內無法領導履行職務及領導黨執行委員會超過18個月,副主席將自動成為代主席;而黨章第47條規定,副主席空缺則從執行委員會成員中選中。
“我們持有的救國黨黨章,指明救國黨只有一名副主席,為何現在卻出現三名副主席?這顯然已不符合法律條規。”
內政部近期公佈定奪
內政部發言人喬速匹表示,救國黨當天召開特大程序符合程序,選出三名副主席已明鮮抵觸黨章。
他說,目前內政部尚未決定針對救國黨特大的“判決”,相關審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救國黨‘3.2特大’究竟合不合法?我們現在還沒定論。(副總理兼內政部長)蘇慶將會正式公佈我們的決定。”
在“3.2特大”上,一千名救國黨中央代表選出新的領導班子,即庚速卡出任主席,接替於上月初辭職的沈良西;波洪、莫淑華和英才印則分別獲委為第一至第三副主席。
特大也通過修訂黨章兩條文,其中新的第45條文規定,若黨主席職位“懸空”,將由其中一名副主席擔任代主席;若主席或所有副主席職皆“懸空”,代主席將從黨執行委員會正副主席及黨紀律委員會正副主席中選出。
新的第47條文則闡明,若黨主席因辭世或其他原因而導致職位“懸空”,且時間超過18個月,代主席將自動成為黨主席,無須再召開代表大會投選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