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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 男子冒充警察谎称丢钱包 骗走女网友2.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辽沈晚报
核心提示:小学文化、外来务工,可在虚拟世界里,他摇身一变成了“警察”。 通过手机微信,他用“警察”的身份认识了一个陌生女孩,并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小学文化、外来务工,可在虚拟世界里,他摇身一变成了“警察”。

通过手机微信,他用“警察”的身份认识了一个陌生女孩,并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可即便这位“警察”编出了听起来就可笑的“钱包丢了多次”,女友依然深信不疑,并先后用微信给男友转账2.4万余元。

直到“警察”男友断绝联系并逃匿,女友才想起来找真警察。

28岁的康某某是四川省通江县人,小学文化,在沈务工。2015年11月上旬,康某某在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东民村租住的房屋内,用手机微信认识了女孩晓琴(化名)。

在微信上,康某某谎称自己是“沈阳市公安刑警总队”的警察,并与晓琴在网上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可这位“警察”总是可怜兮兮的,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同年12月1日,康某某多次编造“在外地出差、钱包丢了回不去”、“出去办事钱不够”等理由,让晓琴给他汇些钱来。

深信不疑的晓琴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康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4150元。2016年3月11日,康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占有财物为目的,编造虚假身份和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认定被告人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康某某赔偿被害人晓琴经济损失人民币24150元。

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的康某某选择上诉。

法院认为,康某某隐瞒其真实姓名,冒充警察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与被害人在网上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24150元后,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而逃匿,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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