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家族再发生爭財產风波,云顶集团主席兼总执行长丹斯里林国泰被三姐林秀琼控上高庭,以爭取20亿6000万令吉的股票及赔偿。
林秀琼是针对已故父亲丹斯里林梧桐早年承诺给她的股票,起诉林国泰和云顶控股公司建发实业。
財经週刊《The Edge》引述法庭文件报导,林秀琼要求建发实业在14天內,把1970年代以信託方式替她保存的79万6250股云顶股票转到名下,否则建发实业和林国泰必须赔偿她20亿6000万令吉,或由高庭评估所得相应价值。
这一笔79万6250股只佔云顶37亿2000万股本的0.2%,市值约771万令吉。不过,考虑到云顶长年派息,及附加股和股票分拆等,当中的利益高于股票价值。
报导称,林秀琼在1969至1973年间为云顶(现名为云顶高原酒店私人有限公司)效力,担任父亲林梧桐的副手。
在1977年8月底,林梧桐为感谢其付出,给了79万6250股的云顶股票;但隔年8月7日,林梧桐在一项会议中向林秀琼討回股票,擬付320万令吉给她。
接著在1979年5月的一个生日派对上,林秀琼收到一份股权脱售协议的影印本,但內容有异于她1978年8月7日所签署的协议。
「该协议註明我获得一定的股票价值,但事实上,我没有收到任何与股票等价的金额。」
「此外,协议指我將股票转给建发实业,我对此不知情,因为我没有签署任何转让表格,將这79万6250股转给建发实业。」
建发实业拒绝请求
根据2016年9月15日一封律师信函,林秀琼的律师向建发实业追討转让的股票,並接受应计利益。建发实业代表律师在9月21日拒绝这项请求。
建发实业和林国泰则指称,林秀琼的诉求应受6年时效限制,但后者称其正在寻求恢復信託財產,这是没有时效限制。
林国泰称,建发实业持有云顶大量股票,但不含有林秀琼的信託股票,而林秀琼在1975年8月9日同意以213万令吉出售持股权,同日转让股票。
此外,林秀琼在1979年3月26日签署股权脱售协议,並將售价提高至320万令吉;建发实业在1979年全额支付这笔协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