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修改23年前條例‧政府提高封勛爵條件

   2017-04-03 3870
核心提示:政府於前天發出新的條例(Anu Kret),提高冊封“勛爵”的條件,至少要對國家有50萬美元貢獻。根據政府於1994年4月5日發出的條例

政府於前天發出新的條例(Anu Kret),提高冊封“勛爵”的條件,至少要對國家有50萬美元貢獻。

根據政府於1994年4月5日發出的條例規定,對國家提供1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才有資格由國王冊封為“勛爵”(Okhna)。3月20日,洪森總理已簽核修改本條例。

新條例規定,對柬埔寨捐獻1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將獲得政府頒授一級國家建設勳章;對柬埔寨捐獻超過5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政府將向國王申請冊封“勳爵”稱號。

人民黨發言人速艾森指出,修改條件是為了提高在柬埔寨勛爵的地位。他說,衡量目前經濟發達的情況,10萬美元是很小的數字,很多人都有條件成為“勛爵”,“現在有些人賣掉一塊土地,就可以成為勛爵了。”

他表示,50萬美元是指熱心人士參與政府興建基礎設施,包括學校、水井、醫院和道路等。

據統計,從1994年至2014年2月份,共有704人受封為“勛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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