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前天發出新的條例(Anu Kret),提高冊封“勛爵”的條件,至少要對國家有50萬美元貢獻。
根據政府於1994年4月5日發出的條例規定,對國家提供1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才有資格由國王冊封為“勛爵”(Okhna)。3月20日,洪森總理已簽核修改本條例。
新條例規定,對柬埔寨捐獻1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將獲得政府頒授一級國家建設勳章;對柬埔寨捐獻超過50萬美元財物的熱心人士,政府將向國王申請冊封“勳爵”稱號。
人民黨發言人速艾森指出,修改條件是為了提高在柬埔寨勛爵的地位。他說,衡量目前經濟發達的情況,10萬美元是很小的數字,很多人都有條件成為“勛爵”,“現在有些人賣掉一塊土地,就可以成為勛爵了。”
他表示,50萬美元是指熱心人士參與政府興建基礎設施,包括學校、水井、醫院和道路等。
據統計,從1994年至2014年2月份,共有704人受封為“勛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