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 指姦、舌姦属性侵罪

   2017-04-04 1.1万0
核心提示: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清楚阐明,「指姦」及「舌姦」都会在《刑事法典》下被控,一旦罪成,

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清楚阐明,「指姦」及「舌姦」都会在《刑事法典》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坐牢30年及挨鞭!

这也是早前6旬老翁「指姦」15岁未成年少女造成她怀孕,法庭却称「指姦」不属於性侵而判被告无罪,引起全国哗然后,政府正式修补法律漏洞。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扩大「性侵」罪行的定义,未来若是用「手指或舌头」等身体部位侵犯他人身体,都被视为犯罪。

现有的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仅阐明以阴茎以外的「物件」(object)插入受害者阴部或肛门,都抵触刑事罪,但该条文並未无特別註明「物件」的定义。

修法后的新条文,则纳入「其他」字眼,並在备註处註明,使用任何物件或是身体部位,包括「使用手指或舌头」与他人进行性行为,也被视为非自然性行为。

如此一来,任何抵触此条文者,一旦罪成,將被判监禁最低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30年,並面对鞭刑。

据报导,6旬老翁布雅仄隆以手指性侵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导致他受孕,但上诉庭在2015年5月的裁决中宣判他无罪,理由是手指插入不构成强姦。该裁决让舆论一片譁然,政府后来也推动刑事法典相关条文的修法。

修订家庭暴力法令条文

此外,为了配合《2017年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政府也修订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把该条文从「致伤配偶」扩大成「致伤配偶、前配偶及其他」。

这意味著,修法后,除了合法配偶,伤害前配偶、小孩、无行为能力的成人或其他家庭成员也会在该条文下被治罪。

不过,政府此次修法仍维持原有刑罚,根据该条文,致伤上述人士並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324(武器致伤)、325(严重致伤)、326(危险武器致伤)或334条文(激怒伤人)者,可面对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另一方面,政府亦修改乱伦(376B(1))、非自然性行为(377B)、非自愿肛交(377C)及煽动儿童作出猥褻行为(377E)的条文,涉案者一旦罪成將面对强制鞭刑。

修正案也在第292条文和293条文中,明文禁止贩卖「猥褻物品」或「色情文件」,包括禁售线上的色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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