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因交友軟體認識謝姓男子,謝營造小開形象,承諾「可以讓妳過好日子」,兩人相約見面後一個月就登記結婚。婚後陳女發現謝不僅在家啃老、簽賭、劈腿小三,更惡劣的是隱瞞性病和她行房,陳女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謝自稱在家中營造廠任職,工作輕鬆、薪資優渥;陳女與他發生關係後,謝帶陳女到當舖,要陳女拿證件借4萬元(台幣,下同,約1316美元)。陳女被謝甜言蜜語沖昏頭,不僅幫他借錢,兩天後還瞞著母親與謝登記結婚,並在謝要求下辭去工作。
隔月中旬,謝要陳女假冒他母親聲音,辦理分期付款買機車,陳女拒絕,謝竟要求岳母出面擔保,陳女不肯,謝大罵要她滾回去。
陳女婚後發現,謝沒工作、每天簽賭,靠父母支應生活費,還會找小三。陳母接回女兒並打聽謝的為人,發現女婿竟然隱瞞罹患淋病。陳女又得知丈夫仍與前妻糾纏不清,怒提離婚訴訟,並要求謝賠她50萬元。謝同意離婚,但是拒絕賠錢。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女、謝認識不深就結婚,遇到危機未設法化解,同住一個月即分居,幾無聯繫,雙方對婚姻破裂都有責任。判准兩人離婚,但駁回陳女要求的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