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 实习生 陈嘉 通讯员 陈新禄 孔令泉) 涉及出国出境、婚丧、房产、投资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都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在省公安厅,这已成为包括厅长在内的全厅机关3000余名民警的“铁律”。
4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深化从严治警过程中,省公安厅出台了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以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虽然制度适用范围为党员干部,但在实际操作中扩大到全体厅机关民警。
据介绍,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补充。以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针对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往往是一年一报,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这次的即报制度规定了14项应当即报的重大事项,涵盖了出国出境、配偶子女、婚丧、房产、投资等多方面。比如,个人因私出国(境)出发前7日内,要报告出发时间、随行直系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而房产的变更报告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情况。
“通过细化规定、即时报,可以及时掌握民警重大事项变动,通过提醒、化解或纠正,及时消除违纪违规问题的苗头。”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即报制度有关规定,民警如果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据统计,截至目前,省公安厅民警包括厅领导在内即时报共达178人次,所有即报情况都被录入登记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