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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核心提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2017年4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

(2017年4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和“把造林绿化事业一代接着一代干下去”的号召,现就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做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2017年起,宜造林地区按“人均5棵树、消除无树户、消除无树村”要求,大力推进全民植树、全民造林,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进一步扩大全区绿色覆盖率和森林面积,以绿色和林木撑起美丽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一)保持总增长。全区每年营造林面积100万亩以上,义务植树10万亩、500万株以上,成活率在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31%,以拉萨为代表的中心城市绿地率达35%以上。

(二)实现植树绿化“五消除、五有、五看得见、五确保”。 五消除:全区海拔4300米以下地区,大力消除无林乡镇、无林村组、无绿院落、无林农户。30个有林县1年消除无树村、无树户;19个宜林县1年消除无树村,2年消除无树户;25个高寒县尽力开展科学试种,消除种树空白。五有:实现城里有园林,面山有立林,道路有护林,水边有绿荫,荒滩有绿影。五看得见:力争农田看得见林网,路边看得见绿化带,城郊看得见片林,易地搬迁点看得见经济林,农贸市场看得见林业产品。五确保:确保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森林固碳释氧和水土保持能力大幅提高,确保林木经济初具规模,确保绿色生态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国土绿化综合效益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行动。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大事,党政机关带头,相关部门联动,军队、学校、企业先行,将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列入驻村工作队、驻寺管委会重要工作内容,将义务植树造林作为“先进双联户”评选的主要内容。让全区行动起来,人人种树、人人受益,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社会工程。

(二)全面绿化。实现规模造林与零星造林相结合,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与推进绿色城镇建设相结合,庭院绿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成片加大防护林、防沙治沙林、生态林、经济林造林。推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林地实现应绿尽绿,非宜林地通过天然草场、灌木保护和植被恢复保持和扩大绿色生态效应。实施铁路公路沿线通道绿化工程。推进村宅路水“四旁”植树乡村全覆盖。突出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小城镇、扶贫搬迁点、边境地区小康示范村环境绿化。抓好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公共场所的环境美化。

(三)绿色惠民。支持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木本油料和林果种植、林产品加工。以造林支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林木经济助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加大造林护林投入和产出增加群众收入,以植树造林和林木开发助推脱贫攻坚。树种了,地绿了,群众腰包也要鼓起来。

(四)以点带面。抓典型,树标杆;抓示范,强推广。实施“5级美丽示范”, 每年建设1万个美丽农居示范户、500个美丽示范村、100个美丽示范乡镇,积极推进拉萨、昌都、山南、林芝森林城市建设,提升日喀则、那曲、阿里城市绿化率。实施林业万千百工程, 建设一批万亩人工造林、万亩防沙治沙林、千亩经济林、千亩林木种苗区。

(五)量质并重。保持全区森林持续增长势头,注重林木管理和保护,加强造林施工、抚育管护环节管理,形成“点向面,管成线”的林木管护格局,确保植树造林的成活率、成林率和保存率。实施城市绿化树种、治沙树种和经济林树种成片造林。积极推行适生树种的栽培推广,加大适地适树的苗木培育,加大乡土树种的组培和适生优良树种引进。加强森林育林防火建设。

(六)创新机制。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完善植树造林补贴政策。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对植树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地,防护林工程造林形成的经济林,经营管理和收益交由当地群众或村居。对农牧民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或自留地营造的林木给予补助和奖励。

(七)科技支撑。以现有规划为基本蓝图,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科技促进与顺应自然育林并重,因地制宜、以水定林,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科学施策,大力营造混交绿林体系。按年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加大造林、育苗技术培训。支持鼓励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和支持植树造林、国土绿化。

四、协调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地(市)、县(区)、乡(镇)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的工作落实责任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强化区、地(市)、县(区)三级绿化委员会牵头协调的机构职能。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根据本决定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大投入。构建区、地(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投入、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将造林绿化列入年度预算,并与年度财力同比增长。通过建立绿色基金和林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植树造林;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国土绿化。

(三)强化协作。林业部门对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投资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国土绿化项目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土绿化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加大工作衔接;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造林绿化用地;教育部门积极推进绿色文化进课堂,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水利部门为造林绿化提供水利资源保障;农牧部门积极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扶贫部门认真落实扶贫产业资金向绿色脱贫倾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点的植树造林计划;金融部门积极支持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项目;武警森林和消防部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城镇绿地消防安全工作。

(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全民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的重大意义,大力倡导绿色文化、生态文化,唱响美丽西藏的绿色主旋律,努力营造造林绿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代接着一代干的良好氛围。加强军地融合和军民协作,共建高原绿色长城。

(五)加强督导。自治区政务督查、林业管理部门对各地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将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各地(市)、各部门按照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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