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以二对一减轻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和五名副手的严重失信罪名。
因此,高庭减轻六名被告的失信控状为刑事法典第406节条文。
高庭确认,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过后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前年,国家法院经过横跨两年半的审讯后裁定,康希(52岁)、陈一平牧师(44岁)、基金经理周英汉(56岁)、流行乐传教计划的执行员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通过教会投资两家公司的债券,失信2400万元的建堂基金,并把钱用来给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岁)制作专辑。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时任教会财务经理的陈绍云(41岁)也被裁定,为了掩饰罪行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国家法院基于康希是这起本地最大善款失信案的主导者,判他八年监禁,其他被告的刑期则介于21个月和六年之间。
辩方针对罪名成立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就刑罚提出上诉,要求高庭加重六名被告的刑期至五年和12年之间,其中促请法官判康希、陈一平、周英汉和黄玉音各入狱11年至12年。
由赵锡燊法官、吴必理法官和陈成安法官组成的三司,去年9月在为期五天的上诉中,表明案件的关键是有关债券是否为真实的投资,以及被告是否有不诚实的意图。
此外,法官也斟酌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失信法律条文是否恰当。倘若他们并非基于业务关系而借机挪用公款,康希等人或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