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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退款单私吞18万 高岛屋收银员监33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8
核心提示:高岛屋一名收银员监守自盗超过18万元,昨天被判坐牢33个月。(档案照)小图为被告杨金凤。(警方提供)高岛屋(Takashimaya)收

高岛屋一名收银员监守自盗超过18万元,昨天被判坐牢33个月。(档案照)小图为被告杨金凤。(警方提供)


高岛屋(Takashimaya)收银员利用公司对她的信任,五年内多次冒充上司签名伪造退款单,然后中饱私囊私吞超过18万元,昨天被判坐牢33个月。

被告杨金凤(45岁)共面对五项控状,指她从2012年开始连续五年监守自盗,截至去年被揭发时私吞了18万4213元。高岛屋去年已将她解雇。

控方以其中三项加以提控,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她认罪后昨天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来自马来西亚,是本地永久居民,自1996年开始在高岛屋担任收银员,前后约20年,长期以来是上司和同事眼中的可信赖的诚实可靠员工。

去年11月,会计部门发现被告上呈的两笔退款单有问题,被告被追问后坦诚挪用了两笔款项。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被告早在2012年就开始不断造假私吞公款。由于她是收银员,除了负责收钱外,如有顾客要求退款,她也要填写退款单。

每当不是促销人员介绍的顾客用现金付款后,她会记下金额,然后再伪造退款单,打开收银机制造前一个顾客要求退款的假象,将“退款”占为己有。

为确保无人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她每天交账前会确保“账目”正确,避免会计部门起疑。

高岛屋的退款程序,一般需要零售经理签名,但由于被告是诚实可靠的收银员,经理因此允许她通过电话汇报,然后每天在收工前呈交所退款单供签名记录。

被告深得信任,结果却违背上司,不仅冒充上司的签名,还直接跳过上司,将“签好”的退款单交给会计部门,避过一关的检查。

五年内,被告如法炮制,挪走高岛屋18万4213元。

主控官指被告监守自盗五年,涉及的金额不小,是长时间有预谋干案,促请法官判监至少33个月。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原本淡定的被告求情时突然哽咽,说她的父母及家翁家婆都已年迈,需要她照顾,她清楚知道自己犯错,但仍希望法官可给予较轻的刑罚。(人名译音)

来自/新加坡新加坡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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