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益敏 通讯员 鹿轩)昨天,温州“大龙燚”火锅店案有了最新进展:包括老板余某在内的4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接受法院公开审理,其背后惊人的利益链,也随之被揭露。
操作工还原
地沟油重回餐桌流程
昨天上午,温州火锅“口水油”整治行动的“源头”——大龙燚火锅店的4名主要人员接受庭审。
大龙燚火锅老板余某说,制作“老油”不是自己提议的,是45岁的唐某提出来的,一开始他拒绝这么做,但唐某几次提出,这么做是为了改进火锅的口味,吸引更多的顾客,所以他接受了这个做法。
法庭上,唐某对于老板余某的说法显然无法接受。他说,余某一直没给他涨工资,直到后来,余某主动要他帮忙炼一点“老油”,“一个月多给我一两千元,作为补贴。”
法庭上,作为提炼“老油”的操作工,唐某还原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大致流程:
一、回收地沟油后,把开水和油放进铁桶里加热搅动清洗,把杂质沉淀下来;
二、再把经过加工的油放铁桶里加热,把水分晾干,装进透明食品塑料袋里,用塑封机把塑料袋封好,一袋装2.5斤左右的油,放冰箱里冷冻凝固;
三、用纸板箱装这些固化的老油,择机送到火锅店。
公诉机关建议最高量刑3年
涉案人员当庭后悔认错
余某说,“老油”他是问唐某买的,8元一包,每包2.5斤,“和新油通常各取一半混合使用。”余某说,他大概只收购了200多包“老油”。记者了解到,根据警方调查,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有一份进货记录。其中,去年9月一个月从总部进货正规底料包就花费了近20万元,进货记录显示价格为40元每包(2斤装)。“按照当事人说的,混合使用口水油,成本可以下降近一半,暴利空间不言而喻。”法庭上,公诉人员说。
在法庭上,对老板余某,公诉人建议在有期徒刑2年至3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对提炼“老油”的主要负责人唐某,公诉人建议在1年2个月至2年2个月间量刑,并处罚金。余某、唐某当庭后悔认错,法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