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漳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4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8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东南网漳州4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 昨日,漳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到40%,同时,停止三套

东南网漳州4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 昨日,漳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到40%,同时,停止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策,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由购房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第三次(及以上)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不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或者偿还非本市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的方可提取。

另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