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延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贪污公款问题构成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延城开除党籍;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延城开除公职处分。(记者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