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南 » 正文

全球报道:《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严控砂石开采总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湖南在线
核心提示:严监管 控开采 强执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华声在线4月10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王琳 钟艳红) 省政府决定,

严监管 控开采 强执法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华声在线4月10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王琳 钟艳红) 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管理河道采砂,并明确提出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砂石开采总量,减少采砂船舶存量,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

《办法》提出,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砂石市场调查制度,合理提出年度开采量,维护砂石市场稳定。

《办法》明确,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采量计划,严格控制砂石开采总量,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逐年减少辖区内采砂船舶的数量。

《办法》要求,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及洞庭湖,依法稽查,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

洞庭湖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纠纷协商处置机制。统一管理标准,加强对重点水域、边界水域的共同管理。规范采砂、运砂秩序,避免区域间无序竞争。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