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人社厅、财政厅已下发通知,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此次我省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这是我省自2015年3月以来第3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3%一路下调到现在的1%,据测算每年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我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的稳岗补贴。同时,我省失业保险还紧紧围绕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职工安置和稳定岗位作为工作的重心,对于足额缴费的煤炭钢铁企业,给予70%的稳岗补贴;对于历史缴费记录良好、上年度因暂时经营困难出现欠费的煤炭钢铁企业,也按其实际缴费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给予每人3000元标准的转岗安置补贴。
2014年以来,我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补贴和稳岗补贴近20亿元,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好评。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作为晋城市最大的煤炭企业,2016年领取到稳岗补贴9129.73万元,稳定工作岗位75817个。企业方负责人表示,这项惠民政策帮助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不仅降低了用工成本,稳定了就业岗位,还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有很大帮助。
失业保险基金收减支增,会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呢?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3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有一定的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