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闽清县4月10日发布加强楼市调控的通知,其中规定闽清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通知还明确,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力度,在2017年内竣工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该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此外,闽清还将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房地产市场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