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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董座掏空案 最高院自為裁定不准交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6  作者:周萍
核心提示: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133億元(台幣,下同,約4.38億美元),一審被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創下掏空案判刑最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133億元(台幣,下同,約4.38億美元),一審被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創下掏空案判刑最重紀錄。高院日前以鄧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理由裁准3.5億元交保,最高法院昨天罕見地自為裁定不准交保並要求高院專注本案審判,妥速審結。

最高法院指出,鄧文聰在第一次駁回具保聲請裁定後,病情並無加劇,且他犯罪所得達67億元,一審遭法院判重刑,有相當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

最高法院的裁定指出,鄧文聰財力豐厚,在充裕的資力下,均可獲得足夠、優裕之掩護而長期逃亡。鄧在大陸深耕事業多年,有深厚政商人脈,有潛逃至大陸之能力;且他刻意隱匿擁有外國護照並曾使用事實,證明有逃亡意圖。

最高法院如對高院的交保有意見,通常會撤銷由高院重新裁定,但最高法院這次為讓高院不再糾結於鄧是否該停止羈押,專注本案審判,直接裁定不准鄧交保。

高院原以鄧文聰前年4月2日遭羈押之後,多數證人已經交互詰問調查完畢,且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2月底裁定以3.5億元交保;三月中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高院4月5日再次裁准鄧以3.5億交保,鄧文聰因為沒有籌出交保金,加上高檢二度抗告,仍在收押中。最高法院昨二度撤銷高院裁定,並自為裁定,明令鄧文聰不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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