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小王半年前经中介居间介绍购买小黄的房子,交易过程中突遇上海房价猛涨,小黄以家中发生重大变故为由拒绝网签,双方就购房事宜争执不下,诉至青浦法院。
2016年6月份,小王落户上海,与女友交往多年的小王准备购置一套新房用于结婚。2016年7月,小王在中介处看中了小黄挂牌出售的房屋,看房当日就与小黄签订了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约定房价总额是200万元。签订当日,小王交了2万元的定金。在2016年7月15日小王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小黄98万元。
小王突然收到了小黄的短信,小黄表示不愿意再出售系争房屋,原因是小黄的公公突然过世,房子内设置了其公公的灵堂,并且该灵堂按照老家风俗5年内是不可以挪动的,以后每年都要过去祭拜,并且小黄当庭出示了在系争房屋内祭拜灵位焚烧纸钱的照片。小黄也在短信中表示愿意退还小王100万元的首付款,并且愿意支付双倍定金即4万元给小王。但是小王向法官表示不在乎系争房屋内曾经设置过灵堂,并且坚持要将系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王购房不易,房价猛涨导致小王不可能再以200万元的房价款购得房屋。小黄以系争房屋内设置灵堂为由不愿意出售房屋的行为让承办法官意识到是因为房价猛涨,中间的差价让卖家的心态变化很大,卖家不愿意卖了。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小王自愿提出给予小黄5万元的房价补偿款。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一周内小王付清尾款100万元顺利办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