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集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人受处分。
兴安盟
阿尔山市信访局司机胡晓波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问题。
2017年1月,阿尔山市纪委决定对该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令市信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胡晓波予以辞退,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由胡晓波本人承担;对市信访局局长李春艳进行诫勉谈话。
科右前旗俄体镇景阳村党总支书记韩全发举办乔迁宴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1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韩全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公安局桥东派出所干警任俊华、斯庆公车私用的问题。
1月6日,经四子王旗公安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任俊华、斯庆二人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桥东派出所所长赵建平诫勉谈话。
兴和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王震公车私用的问题。
3月8日,经县工商质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震党内警告处分;兴和县纪委分别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县工商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茂盛和纪委书记张成辉诫勉谈话。(记者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