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橄榄调和油到底有多少橄榄油
我省发生多起消费纠纷:标签上未标明配比,消费者起诉获十倍赔偿
食药监工作人员正在超市检查调和油标签。我省发生多起橄榄调和油配比诉讼,商家多被判十倍赔偿。(资料图片)
一瓶5升的橄榄调和油,你知道橄榄油含量多少吗?一年之前,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不知道,而现在,一般人只要扫一眼调和油显眼的位置,就能回答上来。这一变化与各地食药监的行政处罚、消费者维权诉讼不无关系。近日,长沙市芙蓉区银港水晶城一商贸公司就被辖区监管部门罚款5000多元。而常德、永州等地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消费者大都获货款十倍赔偿。
■记者 虢灿
【案例一】 买两千元获赔二万六千元
2016年10月5日-6日两天,刘先生接连在永州某超市两个分店购买了5L装西王牌橄榄玉米油食用调和油19瓶,一共花了2622元。
刘先生发现该油品在标签名称下显眼位置标明了“特级初榨橄榄油”、“非转基因玉米胚芽油”宣传语,配有显著的橄榄和玉米的图案。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注明了玉米胚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但没有标明两种油的配比。刘先生以此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判决该超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标签相关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强调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刘先生在超市买的橄榄玉米油食用调和油,该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注明玉米胚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同时强调橄榄油为特级初榨橄榄油,产地为西班牙,但未标识配料进口橄榄油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2000多元,同时支付赔偿金26000多元。
【案例二】 网购橄榄油也能起诉索赔
同样,网购橄榄油也能起诉索赔。2016年9月,常德人周女士通过天猫账号,在名为“红号旗舰店”的天猫店铺买了41瓶5升装的红号山茶橄榄油,共花了4440元。因为店铺促销,周女士收到60瓶山茶橄榄油。周女士查看标签后发现,配料中没有标注山茶油、橄榄油具体含量。主标签和小标签上面没有有机食品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当天下午,周女士退回了其中59瓶油,收到了退款4366元。此后,她起诉该旗舰店的开办者吉安红号商贸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剩余货款74元,十倍赔偿全额货款。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橄榄油是“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吉安红号商贸有限公司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误导消费者。 法院一审判决,吉安红号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货款74元,并赔偿周女士十倍购物款44400元。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后发现,不少地方有与橄榄油相关消费者维权诉讼发生,大部分法院判决十倍赔偿,也有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即便涉案产品在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也不能向生产和销售者主张权利。
【案例三】 消费者投诉后销售方被罚5000元
在消费者维权的同时,各地监督部门也收到消费者投诉,对销售没有标明配料比例食用油进行处罚。
今年1月,长沙市芙蓉区银港水晶城一商贸公司收到了芙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该处罚决定书过了行政复议期。也就是说,只要该商贸公司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将生效。
行政处罚书显示,芙蓉区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称该商贸公司销售的多力牌橄榄食用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食药监局调查查明,商贸公司以119元每瓶的价格购进该油,以129元每瓶卖出,货值金额共计1032元,违法所得80元。该产品多处强调“橄榄”,但没有标明橄榄油的含量,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据此,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5100元。
不管是维权诉讼还是消费者投诉,这里面都离不开“消费者”的影子。记者了解到其中不少案例是同一人发起或者参与诉讼,这些人就是人们常说的“职业打假人”。
专家说法
自榨油不安全
尽量少食用
长沙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教授、食用油脂专家吴苏喜介绍,目前食用调和油只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已经酝酿多年,但仍没出台。现有的检测技术,可以定质,但由于误差较大,不能定量。也就是说,以橄榄油为例,能检测出一瓶油中是否含有橄榄油的成分,但不能证明含有多大比例的橄榄油。由于标准的缺失,就造成一些不法企业只放很少比例的橄榄油,却以此来命名。
吴教授建议,消费者在买调和油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购买时看清包装上的配料表,一般来说,按照从前往后的排列顺序,其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次递减。按照国家标准,其标志成分最低含量不得低于5%。他特别提醒,一些消费者认为乡下自榨的植物油更天然,但榨取过程中由于工艺问题,不可避免会有一些有毒甚至致癌物质,尽量减少食用。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选择低温压榨技术的调和油,不同品种的油换着吃。
在挑选橄榄油时,认准两个标志很重要。对于原装进口的橄榄油,瓶身上会有“CIQ”标签(CIQ是“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最好选用有PDO标志的,这个标志类似于“原产地保护”,是橄榄油一种身份的象征。
对话
指导案例“鼓舞”职业打假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最近一年里,省内与橄榄油配比相关消费维权案件中,大部分都出现了一个名字:李塑来。他或是作为原告,或是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记者辗转联系上李塑来,他坦陈自己就是“职业打假人”中的一员,他与号称“湖南王海”的知名打假人喻晖在过去一年参与了湖南多起涉及橄榄油配比的投诉和诉讼。
李塑来称,据他了解,各地的大部分案件均被判十倍赔偿。他给记者发了一份不完全统计表,全国的60多个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法院判决十倍赔偿。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中找到了其中大部分判决书。
李塑来介绍,橄榄调和油标注不明情况持续数年了,此次职业打假人“抱团”各地维权是想通过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倒逼企业消除违法行为,还消费者知情权。而现在市面上已经很难找到没有标明配比的橄榄调和油了。“当然,这并不都是职业打假人起诉,还有不少是消费者自发起诉。”李塑来说。
李塑来认为,企业能标明配比还与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5月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有关,该案例公布给企业带来不小压力,也一定程度上“鼓舞”了职业打假人维权。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2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某食品公司起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该食品公司因销售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没有注明橄榄油配比,被当地工商管理局合计罚没6万元,由此起诉工商管理局,法院驳回了其起诉。
最高法在裁判要点中明确: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所谓“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律师观点
职业打假有利于净化市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橄榄调和油配比多次引发业内争议,而中储粮、鲁花两家在几年前就曾表示主动公开调和油配方。
19日上午,记者走访长沙多家大型超市,均没有找到未标注橄榄油配比的橄榄调和油。京东、天猫等网购平台也在商品页面显眼位置标注了橄榄油含量。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认为,消费者发现产品违法起诉维权,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与他本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冲突,职业打假人也是监督市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就橄榄调和油系列案件来看,职业打假群体确实起到了不小作用,他们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净化市场,利用法律的惩罚机制来让油脂企业更改自身行为,这是需要肯定的。但另一方面,职业打假需要一定的规范,如果职业打假过于泛滥,对一些新兴的行业是一种打击,不利于新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