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鼓浪屿申遗保护办法出台 小修保养及修缮要报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2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镇金)大夫第、黄氏小宗、春草堂、菽庄花园等53处申遗核心要素是鼓浪屿遗产价值最突出的物质见证,如何更好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镇金)大夫第、黄氏小宗、春草堂、菽庄花园等53处申遗核心要素是鼓浪屿遗产价值最突出的物质见证,如何更好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在这种背景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日前印发了《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核心要素的管理、监测、修缮、利用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

必要时开展小修保养修缮

据了解,53处核心要素均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比历史风貌建筑有更高的保护要求和标准,而此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涵盖核心要素的保护要求。为此,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公约要求,鼓浪屿管委会牵头制定了此《办法》,并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挥文化遗产的公益性。

除了巡视检查、保洁等日常维护外,必要时还得开展小修保养、修缮。小修保养及修缮是一项“技术活”,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准。所以,《办法》规定,小修保养及修缮工作都必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相关保养修缮方案应报鼓浪屿文保机构初审并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有产权 不得转让

这些核心要素既有国有产权的,还有不少属私人产权。根据规定,属国有产权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由管理人负责修缮、保养;属非国有产权的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属非国有产权的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所有人委托他人或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维护、修缮的责任及相关权利让渡等条款,并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备案。鼓浪屿管委会遗产监测机构将负责核心要素的全面监测。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业主方委托政府修缮或自行修缮建筑,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核心要素业主方委托鼓浪屿文保机构统一进行修缮的,修缮经费由鼓浪屿文保机构承担。自行修缮的,按照国保、省保、市保分别最高给予不高于工程审核决算价80%、50%和30%的奖励。

《办法》明确了核心要素的具体用途和审批流程。如,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不得转让、抵押,用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用作其他用途,以及涉及转让、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事先由所有人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备案。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